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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篇
第二章 未置本境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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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第一节 唐尧、虞舜、夏朝、商朝时期,本地区属于梁州地域。
第二節 周為庸、蜀巴、濮之地。
第二节 周为庸、蜀巴、濮之地。
译文第二节 周朝时这里是庸、蜀、巴、濮这些部族或方国的领地。
周之王畿在雍,梁接雍西,故合梁扵雍。
周之王畿在雍,梁接雍西,故合梁于雍。
译文周朝的王畿在雍州,梁州与雍州西部接壤,所以把梁州并入雍州。
周禮職方九州無梁,故其時爲庸、蜀、巴、濮之地。
周礼职方九州无梁,故其时为庸、蜀、巴、濮之地。
译文《周礼·职方氏》中所记载的九州没有梁州,所以当时此地是庸、蜀、巴、濮等国的属地。
第三節 秦介巴、蜀二郡之間。
第三节 秦介巴、蜀二郡之间。
译文第三节:秦朝时,本境介于巴、蜀二郡之间。
译文第四节 汉朝设置了犍为郡,下辖十二个县,江阳县属于犍为郡。
案:華陽國志巴志云:髙帝分巴置廣漢郡。
案:华阳国志巴志云:高帝分巴置广汉郡。
译文按:《华阳国志·巴志》记载:高帝划分巴郡设置了广汉郡。
蜀志云:武帝分廣漢置犍爲郡。
蜀志云:武帝分广汉置犍为郡。
译文《华阳国志·蜀志》记载:武帝从广汉郡分设出犍为郡。
故世曰分巴割蜀,以成犍、廣。
故世曰分巴割蜀,以成犍、广。
译文所以世人说分割巴郡、蜀郡,来设置犍为郡和广汉郡。
漢地里志云:犍爲郡,建元六年開。
汉地里志云:犍为郡,建元六年开。
译文《汉书·地理志》记载:犍为郡,是在建元六年设立的。
華陽志云:元鼎六年置,非也。
华阳志云:元鼎六年置,非也。
译文《华阳国志》中说:“犍为郡是元鼎六年设置的”,这种说法是错误的。
译文第五节 东汉从犍为郡分出一部分设置江阳郡,该县隶属于江阳郡。
案:華陽國志云:
江陽本犍爲枝江都尉地。(注:水經注
作岐江。)
案:华阳国志云:
江阳本犍为枝江都尉地。(注:水经注
作岐江。)
译文按:《华阳国志》记载:江阳原本是犍为郡枝江都尉的辖地。
原书注 水經注作岐江。
漢書地理志犍爲郡漢陽縣,班氏自注云:枝江都尉治,是也。
汉书地理志犍为郡汉阳县,班氏自注云:枝江都尉治,是也。
译文《汉书·地理志》记载犍为郡汉阳县,班固自注说:是枝江都尉的治所,确实如此。
今漢書俗本脫去枝江二字。
今汉书俗本脱去枝江二字。
译文现在常见的《汉书》版本中遗漏了“枝江”这两个字。
译文《华阳国志》记载:建安十八年,汉安人程征、石谦向州牧刘璋请求设立郡,刘璋应允了,任命广汉的都尉成存为太守,下辖四个县,分别是江阳、汉安、符县、新乐。
華陽志及水經注皆云:建安十八年置犍爲郡。
华阳志及水经注皆云:建安十八年置犍为郡。
译文《华阳国志》和《水经注》都记载:建安十八年设置犍为郡。
舊志云建安六年,誤也。
旧志云建安六年,误也。
译文旧的志书说建安六年设置犍为郡,这是错误的。
译文第六节 晋代沿袭了旧制,只是将郡的治所迁移到了江阳县,下辖三个县。
译文按:蜀汉时期,江阳郡的治所在汉安县,晋代将郡治迁移到江阳县,下辖三个县,分别是江阳县、符县、江安县。
原书注 今江安。
译文《水经注》记载:汉安作为江阳郡的治所,说的是刘璋刚设立江阳郡的时候。
译文《华阳国志》说:‘江阳县是郡的治所’,这说的是晋代的制度。
译文按:南朝宋失去了江阳郡的实际管辖权,将郡治临时设置在武阳。